春晓穿着睡衣出现在楼下是在两周后,她知道张炀每天在这里等他,这一刻她不知盼了多久,哭着抱住张炀,“炀,带我走,带我走!我活不下去了!”张炀脑中一轰,没有经济来源的少男少女,家里还有妹妹,这要逃,能逃到哪里?
但是看着春晓红肿的眼眶,和睡衣下小腿上斑斑青黄,他对她许下诺言,“春晓,我带你走。”
按照计划,张炀要筹到一笔钱,他一回家就翻出存折,有以前爸爸存的,也有自己打工存下的一点钱,把存折搓烂了上面也不会多出两个零,一路走来,才发现真是穷得叮当响。
那时候,所有来钱快的机会他都不放过,他翘课去打工,一刻不让自己停下来,他害怕,会动摇。他不敢想自己的爱情会多么脆弱,他用身体的劳累告诉自己,爱情是无上的力量,他要用这个力量和春晓去找到只属于他俩的幸福,一横一竖全都自己来写。
张炀当时以为自己脑门上一定刻着大金字,突然间机会就找到了自己。他被人带到白鸦,那年他18,花一样的少年,像贡品一般摆在袁哥面前。他倔强地抬起头,“我要钱!现金!”袁哥拿手帕擦干净他脏兮兮的脸蛋,笑弯眼睛,“这样看来货色不错。”他背过身,拿起指甲钳慢慢修理他的指甲,一边缓缓道来,“小子,钱不会少你的,不过,你记住,拿一个月的钱,就得干一个月的活,最好不要在我眼皮底下动什么歪脑筋。”他挺起胸脯,说他张炀既然敢进来就知道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。袁哥眉眼又弯了几分,好小子...
第一次拿到这么多钱,手脚却是冰凉,他疯狂地跑着,春,春,我爱你!
最后双眸的交汇,永远刻上他的肝肠。
痛,一寸短一寸长地从心里发出嫩芽,身披荆棘刺穿他的胸膛。那一眼,于她,是来世相逢的约定,于他,是肝肠俱裂的温柔一刀。他挤进人群,她是笑着的,跳下来的那一刻,她应该长出了翅膀。她说喜欢大海,于是便做了精卫,满眼满眼,尽是坚定,那里面可有他?那个痴情望着她的他。
她的鼻尖总是翘翘的,他曾趁她在草地上睡着,用摘来的野花轻轻挠着她可爱的鼻子,然后等她醒来追着自己满山坡跑。
她的胸脯是浑圆的,他曾偷偷在心里想,要把她圈进怀里,摸一摸那一片柔软,还没想好用哪只手先摸,她已经扯着头发问他想什么想到脸红。
她的眉眼是最好看的,就算抗议他偷偷放蚱蜢在她书包里,也会荡起层层温柔,射出沾上蜜糖的箭矢,直到他心里柔柔软软的一片小天地。
他跪下,埋头在她唇畔轻轻一啄,我爱你。
他卖掉房子,用手里剩下的所有钱,一部分用来给妹妹转学,一部分给她买了一份保险。然后,轻装上阵,他敲开白鸦的大门,走进去作了一尊水晶娃娃。亮堂堂的眼珠里,再也没有什么山盟海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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